1、植物人怎么样确定监护人
植物人确定监护人需遵循法律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需要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备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植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现场调查、医学鉴别等程序,以确认植物人的状况,并以判决的形式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在确定植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便是确定其监护人的过程。这一般涉及有监护资格的职员之间的协商。
4.若协商不成,则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
5.对指定不服的,有关方可以在规按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2、植物人监护人法律依据
植物人监护人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
1.依据国内《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还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包含配偶、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与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若以上职员都没,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对于植物人这一特殊群体,现行法律对其行为能力的宣告无明确规定。
依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本质特点与国内《民法典》的立法本意,只须植物人在医学上有了明确的诊断,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就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法律快车提醒,这有益于准时有效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确定其监护人提供了法律依据。